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