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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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4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6年)
-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