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2016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范围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建区和共青城市、永修县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65平方公里。江西赣江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优越、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要把建设好江西赣江新区作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江西赣江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为引领,着力推动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江西赣江新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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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6年)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4月18日发表谈话(2000年)
-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