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采购商品出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是指出口商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国内市场以现货方式采购,并由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禁止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的商品,不适用本办法,具体目录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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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4年)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