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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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24件。清理结果:截至2013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16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9件,另有3件联合发文(其他部委为牵头部门)已废止。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136件。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经划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由于职能划转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移交工作正在进行。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按照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不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执行。
附件:1.
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质检总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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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200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 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6年)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0月6日发表谈话(科什图尼察当选南斯拉夫总统)(2000年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8号(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