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第一条
为规范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保证计量检定员考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实施考核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或者指定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计量组织(机构)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所组织实施的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计量组织(机构)以下统称为组织考核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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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3年)
-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2009年)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1985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