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工商联,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是新形势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中发挥助手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会同各级工商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共同研究,就贯彻落实国发〔2010〕13号文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 保持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
(一)
保障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领域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在土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投标、土地供应、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整合中,市场准入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切实保证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待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和矿业权市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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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
- 共创开放繁荣的美好未来——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