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4年5月24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2年)
- 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