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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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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