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高校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一些高校仍存在教育教学理念相对滞后、机制不够完善、内容方法陈旧单一、实践教学比较薄弱等问题。经商财政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继续推动和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在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2015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