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高校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一些高校仍存在教育教学理念相对滞后、机制不够完善、内容方法陈旧单一、实践教学比较薄弱等问题。经商财政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继续推动和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在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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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
-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3号(2022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 在第2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