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