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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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2年)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23年)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