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
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
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议定书》、《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决定(2004年)
-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6年)
-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2017年)
-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
-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 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2018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