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
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
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
- 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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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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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3年)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