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
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
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
-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19年)
-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