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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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2016年)
-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