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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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3年)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
-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