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