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内政发〔2001〕77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五日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2019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