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学生实行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由中央财政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面向全国,重点为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不得定向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主城区任教(五个自治区、陆地边境省份、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除外)。接受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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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
- 关于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资格审定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规审查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2018年)
-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年)
-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