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的收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及有关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方式投资于创业投资企业,以及通过跟进投资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各项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包括:引导基金股权退出应收回的原始投资及应取得的收益;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方式投资,在持有股权期间应取得的收益;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引导基金应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收入。
第四条
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一般预算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6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下一般预算收入相关科目。其中:
(一)引导基金股权退出应收回的原始投资及应取得的收益,列“产权转让收入”下“其他产权转让收入”(预算科目编码:103060399)。
(二)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方式投资,在持有股权期间应取得的收益,列“股利、股息收入”下“其他股利、股息收入”(预算科目编码:103060299)。
(三)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引导基金应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收入,列“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科目编码:1030699)。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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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3年)
-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0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2年)
-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