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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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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