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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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9年)
-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