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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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 温家宝总理致非洲联盟第二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的贺函(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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