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1998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7〕129号《关于再审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第一审判决自第二审裁定确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对第二审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再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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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20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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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