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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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7号(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2021年)
- 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
-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