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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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