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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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YYYY年MM月)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2004年)
-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