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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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2009年)
-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