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 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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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4年)
-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2010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