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 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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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2010年)
- 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8年)
-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1年)
- 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