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 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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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