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
对十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
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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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