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
对十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
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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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年)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國務院關於建設「國營友誼農場」的决定(195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