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各证券公司:
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成功地进行了首钢等四家公司股票发行的试点。为进一步扩大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发行方式的适用范围,使发行股票公司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条件选择适当的发行方式,现决定对《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
取消《通知》中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方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制。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亦可采用上述方式发行股票。
二、
取消《通知》中用于法人配售部分的股票不得少于公开发行量的25%、不得多于公开发行量的75%的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考虑上市后该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比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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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
-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2025年)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