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各证券公司:
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成功地进行了首钢等四家公司股票发行的试点。为进一步扩大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发行方式的适用范围,使发行股票公司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条件选择适当的发行方式,现决定对《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
取消《通知》中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方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制。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亦可采用上述方式发行股票。
二、
取消《通知》中用于法人配售部分的股票不得少于公开发行量的25%、不得多于公开发行量的75%的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考虑上市后该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比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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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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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