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以及日地空间天气现象、太阳活动水平、地磁活动水平、电离层活动水平、空间粒子辐射环境、中高层大气状态参数等空间天气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太阳耀斑、太阳质子事件、日冕物质抛射、磁暴、电离层暴等空间天气灾害预警信息。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发布是指气象预报向社会无偿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传播是指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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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
-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 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
-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