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从2009年起,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商供销总社,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9年中央财政增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
(一)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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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11年)
-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