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健康行业依法开展的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信息咨询等统计活动和实行统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政策文件、计划规划和标准规范,依法制(修)订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发布卫生健康统计公报、年鉴、提要及重点专项调查报告,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对各地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度和计划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管理和发布有关统计信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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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10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2024年)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2013年)
-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 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