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健康行业依法开展的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信息咨询等统计活动和实行统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政策文件、计划规划和标准规范,依法制(修)订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发布卫生健康统计公报、年鉴、提要及重点专项调查报告,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对各地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度和计划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管理和发布有关统计信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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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2010年)
-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年)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