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健康行业依法开展的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信息咨询等统计活动和实行统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政策文件、计划规划和标准规范,依法制(修)订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发布卫生健康统计公报、年鉴、提要及重点专项调查报告,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对各地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度和计划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管理和发布有关统计信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8号(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