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2004年)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是银行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表现形态和内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的科学、审慎的评估与判断。监管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评级,既不同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的评价,也不同于社会中介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评级。它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通过对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及经营状况的综合评级,系统地分析、识别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实现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持续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发展。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主要是对银行经营要素的综合评价,包括资本充足状况评价、资产安全状况评价、管理状况评价、盈利状况评价、流动性状况评价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的总体评价。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的基本依据,并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中国银监会将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依法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一、 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评价标准
(一)
定量指标(60分)
1.
资本充足率(30分)
10%以上:30分
8%至10%:25至30分
6%至8%:14至25分
2%至6%:0至14分
2%以下:0分
资本充足率的概念与相关计算方法见监管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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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 关于修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