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为完善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关员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组织、领导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负责承办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颁发资格证书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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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200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
- 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
- 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2010年)
- 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