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扩大利用外资,增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融资能力,促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以下简称中方增资贷款),是指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包括港澳台资)的中方投资人增加注册资本金时不足部分发放的人民币或外币中长期贷款。
第三条
中方增资贷款必须用于从事《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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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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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2003年)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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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