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证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为民,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公证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公证机构办证效率不高,手续比较繁琐,出证周期较长;有的服务收费不够规范;一些公证机构质量管理不严,甚至出具瑕疵或者错误公证书,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公证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公证工作的社会形象。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关系到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各地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公证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提高公证便民利民工作水平。
二、 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精简公证办理手续,推进公证信息化服务,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主要措施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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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
-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 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