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2000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23年)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
- 水利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国管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 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1997年)
- 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