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2000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0年)
-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2015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 深化团结合作应对风险挑战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在2023年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