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管理,保证和提高卫生健康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的卫生健康标准管理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根据卫生健康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若干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调整和撤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公布。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提出标准工作有关方针、政策;
(二)审议标准中长期规划;
(三)提出专业委员会换届意见;
(四)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监督检查专业委员会工作;
(六)决定标准管理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1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