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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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19年)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9月)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2006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