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批复(2012年)
-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年)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