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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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防科工委关于修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06年)
- 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200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2011年)
-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