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
-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2002年)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