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出境及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8年)
- 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95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