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2016年)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科学建立和管理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互联网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行装、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条
能够提供符合《网拍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有意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业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入库的,应当提交入库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申请入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保障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安全、便捷、有序进行的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资金及人员等,且服务质优价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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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4年)
-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