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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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
- 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2005年)
-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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