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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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
-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