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九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 将第十条第三项删除。
三、 将第十二条删除。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6年)
-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2017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
-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