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水利部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等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全民所有制水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
一、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2月14日水利部水财〔1989〕1号发布)
2.
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2年10月20日水利部水建〔1992〕25号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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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
- 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2021年)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2012年)
-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