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水利部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等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全民所有制水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
一、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2月14日水利部水财〔1989〕1号发布)
2.
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2年10月20日水利部水建〔1992〕25号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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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4月4日)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年)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