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长江采砂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名录见附录)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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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2001年)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200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