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水利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件、修改4件。
一、
废止《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日水利部水农水〔1994〕516号发布)。
二、
废止《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5日水利部水保〔1998〕546号发布)。
三、
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条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修改为“施工准备、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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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2018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
-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