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水利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件、修改4件。
一、
废止《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日水利部水农水〔1994〕516号发布)。
二、
废止《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5日水利部水保〔1998〕546号发布)。
三、
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条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修改为“施工准备、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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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
-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2011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