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水利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件、修改4件。
一、
废止《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日水利部水农水〔1994〕516号发布)。
二、
废止《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5日水利部水保〔1998〕546号发布)。
三、
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条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修改为“施工准备、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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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3年)
-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