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事项,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将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1.
财政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财政部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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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2000年)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 应急部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税务总局林草局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2019年)
-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