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2007年)
-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教育部扶贫办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20年)
-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批复(2012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
-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