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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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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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2年)
-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