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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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年)
-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2019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 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