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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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12年)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
-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 关于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见(2003年)
-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