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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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2005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0年)
-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