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