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鲁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
泰安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遗迹保护较好,自然风光雄伟壮丽,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泰安市“山城相依、山城一体”的格局独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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