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
-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