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三条
值班律师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值班律师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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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公安部关于对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通知(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
-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2005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
-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