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天然气利用活动,应遵循本办法。
国产天然气(包括常规气,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煤制气等)、进口天然气(包括进口管道气、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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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2003年)
-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1年)
-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