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天然气利用活动,应遵循本办法。
国产天然气(包括常规气,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煤制气等)、进口天然气(包括进口管道气、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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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2009年)
-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
-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